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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當時機 x 適當分類
Youtube : 元件內聚性 | 3 大原則 | 適當時機 x 適當分類
全新的專案,從無到有的開發
打算把很多重複的功能,都聚集成 一個獨立的元件
要將哪個類別歸類到哪個元件,是個重大的決定!
但大部分的時候,卻都是憑感覺分類。
就是在告訴你 :
分類時,可以依據類別的什麼特性,來歸類成同一個元件。
除此之外 :
它甚至告訴你,現在就將類別,抽成共用元件,並不是恰當的「時機點」。
延續元件耦合性的部分
在上一篇章中,已經知道:
元件之間建立關係,不應該是那麼的「隨心所欲」
高內聚在前,除了類別要先內聚成大顆粒的元件,才能互相依賴以外。從元件內部來看,如果都是相似且恰當的類別,那麼元件在要使用特定功能時,要依賴的元件,就不會是分佈於程式各處,而會相對集中。
元件只會依賴必要的元件,整體系統的參照數量,就會降低。
同時也達成「低耦合」的目標
再使用性的細緻度就是發佈的細緻度
將那些會因著相同理由、再相同時間發生變化的類別,收集到相同的元件之中。
將那些在不同時間、因著不同理由發生變化的類別,分割到不同的元件之中。
不要強迫元件的使用者依賴他們不需要使用的東西
The Reuse/Release Equivalence Principle
再使用性的細緻度就是發佈的細緻度
這個原則是再說明,真正可以「再使用」的「元件」,必須是像發佈應用程式一樣;
擁有獨立的版本號與說明文件能夠「追蹤」與「紀錄」每一個時期,程式的變化,才是符合「再使用」的元件特性。
也就是
再使用的「元件」,必須是已經「發佈」過的元件
這麼做的目的,是不希望當要使用現成的程式功能時,只是純粹的程式碼「複製」、「貼上」
後續如果那段程式被更動了,追蹤與管理都會是一個大問題。
更嚴謹的做法,就是將要「重用」的程式,獨立成一個可以任意部屬的元件。 在其他應用程式中,只需要知道外部的接口,而不需要知道原始的程式碼。
能夠方便的使用,也是「再使用性」的特徵
The Common Closure Principle
將那些會因著相同理由、再相同時間發生變化的類別,收集到相同的元件之中。
將那些在不同時間、因著不同理由發生變化的類別,分割到不同的元件之中。
上一個 REP 原則,說明 要「再使用」的元件,必須要像應用程式一樣發佈
因此,元件內部的類別組成,就必須要能夠實際的解決:
特殊的目的
也就是「內聚性」必須要強
但該原則並沒有具體的說明,怎樣才算是「內聚性」強
「CCP 共同封閉原則」與 「CRP 共同重複使用原則」就是用來補充 REP 原則,未具體說明的部分。
從描述上來看,可以很明顯地知道。分類的依據就是根據「變化」的可能性進行分類
因為軟體雖然是可變的,但還是希望「最少改動,最大收益」。
如果程式需要被更改,那麼當然希望更改的地方,都集中在同一個元件,而不是分散開來,到處都是。
The Common Reuse Principle
不要強迫元件的使用者依賴他們不需要使用的東西
使用「變化」的可能性,進行分類後。
這個原則,則是要將分類好的元件內部,在做一個更細緻的分類。
因為一個元件中,使用者有可能只用了這個元件的很小一部分,其他的部分並不是使用者所需要的。
但依賴的關係仍然是建立,這個元件其他部分更動了,還是必須要重新編譯、驗證、佈署。
如果有更精簡的元件可以使用,就沒有理由非得要選擇你的元件
所以,為了更強的內聚性,就是以使用者的角度,將元件進行分割
元件內的類別,都是使用者剛好要使用到的部分 (元件不要依賴不需要的東西)
依據上述的三個原則,可以發現每個原則,所關注的重點都不太一樣 :
目標: 讓元件更好的被使用
關注的是「重用性」
目標: 讓元件更好的被維護
關注的是「發展性」
目標: 讓元件更精準的定位
關注的是「精確性」
這三個原則,彼此之間會互相拉扯,太多的關注某些原則,就會導致另外一個原則無法被確切的符合。
這種情況,可以描述成一個張力圖:
當開發者只關注其中的兩個頂點,而放棄另外一個頂點的原則時,程式必須要付出的代價。
元件就會很難被重用
修改時就會有太多的元件要被更動
造成太多不必要的版本發佈
因此在軟體設計中,還有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因素:
時間維度
對於大多數的應用程式,由於想要 :
「可發展性」的重要程度通常會大於「可重用性」
也就是說,在專案開發初期:
CCP 原則的重要性會大於 REP原則(可發展比重複使用更重要)
所以這時,第一個應該要思考的是
如何恰當的「分類」,而不是思考未來該如何「重用」。
重用的部分,必須加入了 CRP 原則,更精簡後,依循 REP 原則正式發佈:
此時,你的元件才會真正意義上的,具有「高內聚」的特性。
回頭來看 DDD 領域驅動設計
四個分層,其實就是 CCP 原則的概略呈現。
而在每一層中,我通常的做法,都會在更細緻的依據業務情境,進行分類:
每個業務情境都會有各自的 Service Entity 與 vo
每個業務流程也都會有各自的 Service 與 DTO
這種細緻化的方式,也是 CCP 原則 與 CRP 原則的綜合應用。
就像是我的 :
JavaProjUtil
iOSProjUtil
各種 Util 結尾的專案,可以獨立的發佈版本與提供說明文件。
軟體是一個動態的東西,設計軟體元件內部的內聚性原則也是動態的。
身為優秀的軟體工程師,可能就會意識到,這個就是:
「軟體的本質」 與 「軟體的特性」
掌握了這些原則,你就能:
在適當的時機點,出現適當的東西。
軟體的天堂之境:「最少改動,最大收益」,已經出現在不遠處。
有想法的人很多,有作法的人很少
-- 我以前的組長